电动葫芦怎么检验?电动葫芦检验方法与标准指南

TESTCOO/2021-10-22

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在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电动葫芦结构紧凑,电机轴线垂直于卷筒轴线的电动葫芦采用蜗轮传动装置。其缺点为:长度尺寸大,宽度方面尺寸大,结构粗笨,机械效率低,加工较难等。液压系统为双重控制,溢流调节阀、磁接点压力表均可对压力进行精确的控制。电器控制部门采用了低电压控制,增加了支配系统的安全性。电动葫芦的质量,是通过检验来确定的。那么电动葫芦怎么检验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电动葫芦检验方法与标准,希望大家学有所成。

一、电动葫芦的基础知识

1、主要特点

钢丝绳电动葫芦的结构及特点:该机采用了机电一体化设计,更换不同的模具,即可压制不同规格的钢丝绳,支配简便、平安;检查、装置、维护电机方便。其主要缺点为电机散热前提差,分组性差,供电装置、制造与装配复杂。

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分类及叙述钢丝绳电动葫芦的组成部门有:电机、传念头构、卷筒和链轮。以电机和卷筒相互位置不同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压制的钢丝绳拉力大、美观、快速,压接一套钢丝绳只需几分钟即可完成,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提升了工作效率。

电机装在卷筒外面的电动葫芦,其优点为为分组性好、通用化程度高、改变起升高度轻易、装置检验利便。

电动葫芦的使用非常广泛,但能正确操作电动葫芦的专业人员较少,建议大家多了解电动葫芦的相关知识,进而在各个领域更好地利用各种电动葫芦。

2、主要分类

电动葫芦主要分为:环链电动葫芦、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葫芦)、防腐电动葫芦、双卷筒电动葫芦、卷扬机、微型电动葫芦、群吊电动葫芦、多功能提升机。

3、应用领域

应用领域:提升、牵移、装卸重物,油罐倒装焊接,如各种大中型砼、钢结构及机械设备的安装和移动,适用于建筑安装公司、厂矿的土木建筑工程及桥梁施工、电力、船舶、汽车制造、建筑、公路、桥梁、冶金、矿山、边坡隧道、井道治理防护等基础建设工程的机械设备。

4、注意事项

(1)使用前检查工作

a.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视线范围、重物通过的路线上应无障碍物和漂浮物。

b.手控按钮上下、左右方向应动作准确灵敏,电动机和减速器应无异常声响。

c.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d.电动葫芦运行轨道上应无异物。

e.上下限位器动作应准确灵敏。

f.吊钩止动螺母应紧固牢靠。

g.吊钩在水平和垂直方向转动应灵活。

h.吊钩滑轮应转动灵活。

i.钢丝绳应无明显裂痕,在卷筒上排列整齐,无脱开滑轮槽、乱扭、叠扣等迹象,润滑良好。

j.吊辅具无异常现象。

k.电动葫芦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l.电动葫芦不适用于充满腐蚀性气体或相对湿度大于85%的场所,不能代替防爆葫芦,不宜吊运熔化金属或有毒、易燃和易爆物品。

(2)电动葫芦不得旁侧吊卸重物,禁止超负荷使用。

(3)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检查钢丝绳是否有乱扣、打结、掉槽、磨损等现象,如果出现应及时排除,并要经常检查导绳器和限位开关是否安全可靠。

(4)在日常工作中不得人为地使用限位器来停止重物提升或停止设备运行。

(5)工作完毕后,关闭电源总开关,切断主电源。

(6)应设专门维修保养人员每周对电动葫芦主要性能和安全状态检查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电动葫芦

电动葫芦

二、电动葫芦检验标准

1.制订本标准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庆市辖区内电动葫芦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动葫芦定期检验和安装、大修或改造后监督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标准。

2.有关国内标准情况:

我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在2002年制订了《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对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的检验作了规定。而电动葫芦的检验没有明确的检验规程,所以我们为了加强对重庆市辖区内电动葫芦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动葫芦定期检验和安装、大修或改造后监督检验,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标准。

3.编制过程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编制小组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质检锅[2002]296号《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等文件;通过进行制造、安装、大修(改造)现场考察;结合在长期起重机械设备检验工作中积累的实际经验,编制成本标准。  其次编制小组多次与制造、安装、使用单位相互讨论、分析论证和试验,听取他们的经验与建议,并送重庆市飞鹰起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金象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重庆红岩建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杰渝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等专家评审,经过数次修订,终于完成《电动葫芦检验规程》的编制工作。

4.本标准的引用原则

4.1 GB/T1.2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二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 2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规定: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4.2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规定: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因此本标准所引用的标准,一般都不注明相应的版本年号,而以引用现行的版本为准。

5.文件与法规的引用顺序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有关条文规定: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条件、ISO标准、IEC标准、ISO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有关文件。国家标准、ISO标准、IEC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 

6.关于本标准的有关依据:

本标准主要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027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0051.2《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 

JB5317.12-1991《环链电动葫芦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JB/T9008.1-2004《钢丝绳电动葫芦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JB/T9008.2-2004《钢丝绳电动葫芦试验方法》 

JB/T9008.6《钢丝绳电动葫芦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JB900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 

JB/T10222-2001《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国质检锅[2002]296号《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7.适用范围

7.1本标准在适用范围上引用了JB/T9008.1-2004《钢丝绳电动葫芦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的部分规定,适用于额定起重量180t、起升机构工作级别为M3M8的钢丝绳电动葫芦。 

7.2本标准在适用范围上引用了JB5317.12-1991《环链电动葫芦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的部分规定,适用于额定起重量110t、起升机构工作级别为M1M5的环链电动葫芦。 

7.3本标准在适用范围上引用了JB/T10222-2001《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为 132吨起升机构工作级别为M3M5的防爆电动葫芦。

7.4 本标准不适用于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

8.检验规程

8.1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葫芦检验规程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检验准备及要求、检验技术要求、检验记录、检验报告。 

8.2明确对采用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检验机构同意。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动葫芦,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书面说明原因。

8.3检验人员必须按照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起重机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并必须配戴检验人员资格证胸卡。

8.4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电动葫芦监督检验常用仪器设备表》(以下简称《常用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常用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8.5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动葫芦,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安装、大修或改造后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动葫芦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动葫芦,应当按照安装、大修或改造后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8.6对电动葫芦的技术资料;作业环境及外观;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与机构;电气系统;安全装置;整机试验的检验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8.7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葫芦定期检验和安装、大修或改造后监督检验的检验记录填写及合格判定原则,。规范了电动葫芦检验报告格式即《电动葫芦检验报告》见附录A 

8.8在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电动葫芦检验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9.发布实施

本标准经专家评审修订后,上报重庆市地方标准归口单位审批公示后发布实施。

以上就是电动葫芦检验方法与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查看测库的QC百科和资讯的其他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