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L检验之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

TESTCOO/2021-10-22

AQL检验中计数抽样检验标准使用GB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的检验程序来检验产品,那么其具体操作要求有哪些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相关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规定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

在产品技术标准或订货合同中,必须明确对单位产品规定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外观等质量特性。

2、不合格的分类

按照实际需要,将不合格分为ABC三类。如有需要或必要,可以对于或少于三类。

3、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

在产品技术标准或订货合同中,应由订货方与供货方协商确定合格质量水平。合格质量水平是认为可以接受的连续提交检查批的过程平均上限值。

4、检查水平的规定

标准给出了一般检查水平:Ⅰ、Ⅱ、Ⅲ和四个特殊检查水平:S-1S-2S-3S-4。除非另有规定,通常一般采用检查水平Ⅱ。当需要的判别力比较低时,可规定使用一般检查水平Ⅰ。当需要的判别力比较高时,可规定使用一般检查水平Ⅲ。特殊检查水平仅适用于必须使用较小样本,而且能够或必须允许较大的误判风险时。

5、检查批的形成和提出

单位产品经简单汇集形成检查批。

6、检查严格度的规定

检查严格度是指提交批所接受检查的宽严程度。本标准规定有正常检验、加严检验和放宽检验三种不同严格度的检查。

除非另有规定,在检查开始时,应使用正常检查。

7、抽样方案类型的选择

标准给出了一次、二次、五次三种类型抽样方案。通常根据比较各种不同类型对应抽样方案的管理费用和平均样本大小来决定采用一次、二次或五次抽样方案中的一种。

8、检索抽样方案

根据样本大小字码和合格质量水平运用标准中给出的表检索抽样方案

9、样本的抽取

要能代表批质量的方法抽取样本。当检查批由若干层组成,就以分层抽样方法抽取样本。

在使用二次和五次抽样方案时,每个样本都应在整批中抽取。

抽取样本的时间,可以在批的形成过程中,也可以在批组成之后。

10、样本的检查

11、逐批检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12、逐批检查后的处置

转换方向及转换条件

正常检查→加严检查:若在不多于5批中有2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

加严检查→正常检查:当进行加严检查时,若连续5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正常检查。

正常检查→放宽检查: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下列条件均满足,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放宽检查:

1)连续10批(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正常检查合格

2)连续10批或要求多于连续20批所抽取的样本不合格品(或缺陷)总数,小于或等于标准的表1中所列的界限数

3)生产正常

4)主管质量部门同意转到放宽检查

放宽检查→正常检查:当进行放宽检查时,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正常检查:

1)有一批放宽检查不合格

2)生产不正常

3)主管质量部门认为有必要回到正常检查

加严检查→暂停检查:加严检查开始后,不合格批数(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累计到5批(不包括以前转到加严检查出现的不合格批数)时,暂停按本标准进行的检查。

免检产品也可考虑巡回抽检